根據《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6號)的要求并結合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盒)產品的特點,為規范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盒)(以下簡稱試劑(盒))產品的技術審評工作,特制定本規范。
一、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采用分光光度法原理,利用全自動、半自動儀器或分光光度計,在醫學實驗室進行臨床化學項目定量檢驗所使用的體外診斷試劑(盒)。
依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盒)管理類別為Ⅱ類。
二、技術審查要點
(一)試劑(盒)命名的原則
試劑(盒)名稱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被測物質的名稱;第二部分:用途;如測定試劑盒;第三部分:方法或原理。
例:葡萄糖測定試劑盒(葡萄糖氧化酶法)
(二)試劑(盒)的結構組成
試劑(盒)的組成形式:單試劑,雙試劑,多試劑;
試劑盒的性狀:干粉或液體。
(三)工作原理
試劑(盒)通過各自不同的反應原理,最終以比色、免疫比濁或速率方法在具有分光光度系統的儀器上,利用Lamber-Beer定律,即物質對單色光吸收的強弱與吸光物質的濃度(c)和液層厚度 (b)間的關系的定律,對被測物質進行定量分析。
(四)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
試劑(盒)適用以下相關標準:
1.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2.YY/T 0316-2008 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
3.YY 0466-2003 醫療器械 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
注:以上標準適用最新版本。
(五)產品的預期用途
試劑(盒)的預期用途應體現為對臨床樣本成分的定量測量。
(六)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
1、外觀
目測檢查,符合生產企業規定的正常外觀要求。(一般要求試劑無雜質、無絮狀物,外包裝完整無破損)。
2、凈含量
用通用量具測量,液體試劑的凈含量應不少于標示值。
3、試劑空白
3.1 試劑空白吸光度
用指定空白樣品測試試劑(盒),在測試主波長下,記錄測試啟動時的吸光度(A1)和約5分鐘(T)后的吸光度(A2),A2測試結果即為試劑空白吸光度測定值,應符合生產企業給定范圍。
3.2 試劑空白吸光度變化率
對于速率法測試的試劑,用指定空白樣品測試試劑(盒),在測試主波長下,記錄測試啟動時的吸光度(A1)和約5分鐘(T)后的吸光度(A2),計算出吸光度變化值 ( ),即為試劑空白吸光度變化率(DA/min),應不超過生產企業給定值。。
4、分析靈敏度
試劑(盒)測試n單位被測物時,用已知濃度或活性的樣品測試試劑(盒),記錄在試劑(盒)規定參數下產生的吸光度改變。換算為n單位吸光度差值(ΔA)或吸光度變化(ΔA/min)。應符合生產企業給定范圍。
5、線性范圍
用超出線性范圍上限濃度(活性)的樣品和超出或等于線性范圍下限濃度(活性)的樣品,混合成至少5個稀釋濃度(xi)。分別測試試劑(盒),每個稀釋濃度測試3次,分別求出測定結果的均值(yi)。以稀釋濃度(xi)為自變量,以測定結果均值(yi)為因變量求出線性回歸方程。按公式(1)計算線性回歸的相關系數(r)。
………………………………(1)
稀釋濃度(xi)代入求出線性回歸方程,計算yi的估計值及yi與估計值的相對偏差或絕對偏差。
試劑(盒)線性范圍內的分析性能應符合如下要求:
a) 線性相關系數r應≥0.990;
b) 線性偏差應不超過生產企業給定值。
注:線性偏差建議分段給出絕對偏差和相對偏差。
6、重復性
6.1批內重復性
6.1.1試劑(盒)參考范圍為X1~X2區間濃度時,在重復性條件下,用高、中、低三個水平濃度(高、低濃度應超過參考區間20%~30%,中濃度水平在參考區間之內)的控制血清或新鮮人血清測試試劑(盒),重復測試至少10次(n≥10),分別計算測量值的平均值( )和標準差(s),計算變異系數(CV)。(變異系數,CV)不超過生產企業給定值。
6.1.2試劑(盒)參考范圍為0~X區間濃度時,在重復性條件下,用高、低兩個水平濃度(高濃度應超過參考區間20%~30%,低濃度水平在參考區間之內)的控制血清或新鮮人血清測試試劑(盒),重復測試至少10次(n≥10),分別計算測量值的平均值( )和標準差(s),計算變異系數(CV)。(變異系數,CV)不超過生產企業給定值。
注:出廠檢驗時生產企業可以根據產品特性對兩個濃度樣品進行檢驗。
6.2批內瓶間差(干粉或凍干試劑適用)
用控制血清分別測試同一批號的20個待檢試劑(盒),并計算20個測量值的平均值( 1)和標準差(s1)。
用控制血清對該批號的1個待檢試劑(盒)重復測試20次,計算結果均值( 2)和標準差(s2)按公式(2)、(3)計算瓶間差的變異系數(CV)。
……………………………………(2)
……………………………………(3)
當s1<s2時,令CV=0
試劑(盒)批內瓶間差不超過生產企業給定值。
注:1)若一瓶試劑不能重復進行20次測試,則以該試劑的實際測量次數規定瓶間差的測量次數和瓶數。
2)出廠檢驗時批內瓶間差可用同一批號10個待檢試劑(盒)進行測定。
6.3 批間差(三批試劑)
用控制血清分別測試3個不同批號的試劑(盒),每個批號測試3次,分別計算每批3次測定的均值 (i=1,2,3),按公式(4)、(5)計算相對偏差(R)。
……………………………………(4)
……………………………………(5)
式中:
中的最大值;
中的最小值。
試劑(盒)批間差應不超過生產企業規定要求。
7、準確度
7.1相對偏差
用國家標準物質或國際標準物質或經認可的參考測量實驗室使用相應的參考測量程序賦值的樣品(高、中、低三個濃度的人血清,可適當添加被測物,以獲得高濃度的樣品),對試劑(盒)進行測試,重復測定3次,取測試結果均值(M),按公式(6)計算相對偏差(B%);
B%=(M-T)/T×100%………………(6)
式中:M為測試結果均值;T為標準物質標示值,或各濃度人血清定值。
7.2回收試驗
在臨床樣本中加入一定體積標準溶液(標準溶液體積與血清體積比應不大于1:20或其體積比不會產生基質的變化,加入標準溶液后樣品總濃度必須在試劑(盒)測定線性范圍內)或純品,每個濃度重復測定3次,按公式(7)計算回收率。
………………………………(7)
式中: R—回收率;
V—加入標準液體積;
V0—人血清樣品的體積;
C —人血清樣品加入標準液后的測定濃度;
C0—人血清樣品的測定濃度;
Cs—標準液的濃度。
試劑(盒)準確度應符合生產企業規定要求。
7.3比對試驗
用不少于40個在測定濃度范圍內不同濃度的臨床樣本,以制造商指定的分析系統作為比對方法,每份樣品按待測試劑(盒)操作方法及比對方法分別測定。用線性回歸方法計算兩組結果的相關系數(r)及每個濃度點的相對偏差。
注:1)型式試驗時,建議按以上優先順序,采用方法之一測試試劑(盒)的準確性。
2)出廠檢驗時,生產企業可以選擇以上檢驗方式,或用與選定校準品配套的質控品進行準確性實驗,試驗方法自行確定。
8、穩定性
8.1試劑(盒)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保存至有效期末,產品的性能應符合線性和準確性的要求。
8.2干粉試劑開瓶后(復溶后)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保存至預期時間內,產品的性能應符合線性和準確性的要求。
(七)產品的臨床要求
試劑(盒)按照《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及《體外診斷試劑臨床研究技術指導原則》進行臨床試驗。
執行的基本原則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要有臨床機構倫理委員會確認的文件;
2、在兩家省級醫療衛生單位完成臨床研究; 3、新診斷試劑(盒)應與該診斷疾病的金標準針對臨床樣本進行盲法同步比較;“已有同種批準上市”的試劑(盒)應與已批準上市產品針對臨床樣本進行比對試驗。
4、臨床樣本的要求:綜合不同地區人種、流行病學背景、病原微生物的特性等因素選擇研究單位,癥狀典型和非典型的,一般臨床研究的總樣本數至少為200例,新診斷試劑(盒)1000例,
5、試劑(盒)變更申請中需進行臨床研究的方法:采用變更前試劑(盒)與變更后試劑(盒)進行比對試驗的方法,證明變更前后試劑(盒)達到變更前試劑(盒)的質量水平。
(八)試劑(盒)說明書、標簽、包裝標識
——試劑(盒)說明書
試劑(盒)說明書應當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審查要點為:
1.應有產品名稱,可包括通用名稱、商品名稱和英文名稱;
2.應說明試劑(盒)的包裝規格;
3.應詳細說明試劑(盒)的預期用途,如定量測定;
4.應說明檢驗原理;
5.應說明主要組成成份:對于產品中包含的試劑組份應有名稱、數量、每一組份中的主要成分在反應體系中的比例或濃度,如果對于正確的操作很重要、應提供其生物學來源、活性及其他特性;對于產品中不包含、但對該實驗必須的試劑組份,生產企業應列出此類試劑的名稱、純度,提供稀釋或混合方法及其他相關信息;對于試劑盒中含有校準品、質控品,說明主要組成成份及其生物學來源,注明校準品的定值及其溯源性,注明質控品的允許范圍。
6.應說明貯存條件及有效期;
7.應說明可適用儀器的型號;
8.應說明對樣本的要求,包括樣本采集過程中的注意事項,為保證樣本各組分穩定所必需的抗凝劑或保護劑,已知的干擾物、能夠保證樣本穩定的貯存、處理和運輸的方法;
9.應說明檢驗方法,至少包括試劑配制、試驗條件、校準程序、校準間隔、質量控制程序、試驗結果的計算;
10.應有參考值范圍,并簡要說明確定的方法;(如參考人群、參考個體數量)
11.應有檢驗結果的解釋,說明可能對試驗結果產生影響的因素;
12.應說明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13.應說明產品性能指標,應符合注冊產品標準的要求;
14.應說明必要的注意事項,如本品僅用于體外診斷等,若該產品含有人源或動物源物質,應給出具有潛在感染性的警告;
15.注明引用的參考文獻;
16.注明生產企業,包括企業名稱、地址(注冊地址和生產地址不同的應分別列出)、郵政編碼、電話和傳真號碼、網址;
17.注明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編號;
18.注明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編號;
19.注明產品標準編號;
20.注明說明書批準日期及修訂日期。
—— 外包裝標簽
外包裝標簽上應有如下信息:
1.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
2.試劑(盒)名稱。
3.批號。如試劑(盒)包含不同批號的組件,外包裝的批號應能保證每個組件的批號可從生產企業的生產記錄中溯源。
4.規格。應包含體積或復溶后的體積。
5.預期用途。如試劑(盒)名稱不能反映試劑(盒)的預期用途,應提供簡要的預期用途說明。
6.體外診斷用途。應說明試劑的體外診斷用途。
7.儲存和處置條件。應提供在未開封狀態下可保證試劑、校準品和質控物質的穩定狀態的必要儲存條件;應規定影響穩定性的其他條件(如適用);應規定產品處置時所采取的所有其他特殊措施(如適用)。
8.失效期。應明示在規定儲存條件下的失效期;失效期應以年、月,適當時以日表示;如僅給出年月,失效期應為指定月的最后一天;外包裝標簽上明示的失效期應為最早到期組件的失效期。
9.警告和預防措施。如體外診斷試劑(盒)被認為有危險性(例如:化學,放射性或生物危害性),外包裝應標有適當的警示危險的文字或符號,YY/T 0316的要求適用;對于化學危害,如試劑(盒)沒有隨帶含有適當的危險和安全性說明的使用說明,則應在外包裝的標簽上進行說明。
—— 初始包裝標簽
如初始包裝同時也是外包裝,則外包裝標簽的要求也適用。
初始包裝標簽上應提供如下信息:
小標簽規定。如瓶標簽上可利用的空間太小以致于不能包括下述所需全部信息,則5)、6)和7)項的信息可省略或刪除。
1.生產企業名稱或等同的商標或標志。
2.產品名稱。產品名稱應確保使用者能正確識別產品。
3.批號。
4.規格。例如:質量,體積,復溶后的體積。
5.體外診斷用途。
6.儲存和處置條件。應提供未開封狀態下保證產品的穩定狀態必需的儲存條件;如與外包裝提供的條件不同,還應提供產品處置所采取的所有其他特殊措施;
7.失效期。應明示規定儲存條件下的失效期 ,表示方式見外包裝標簽。
8.警告和預防措施。如體外診斷試劑(盒)被認為有危險性(例如:化學,放射性或生物危害性),外包裝應標有適當的警示危險的文字或符號,YY/T 0316的要求適用;對于化學危害,如試劑(盒)沒有隨帶含有適當的危險和安全性的說明的使用說明,則應在外包裝的標簽上進行說明;適用時,應明示試劑預期為一次性使用。
(九)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
試劑(盒)的注冊單元應為單一試劑(盒),一個注冊單元可以包括不同的包裝規格。
(十)出廠檢驗原則
每批試劑(盒)出廠檢驗至少進行以下幾項內容:外觀、裝量、試劑空白吸光度或吸光度變化率、準確度、批內重復性。
《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盒)產品技術審評規范》編制說明
一、編寫目的
2007年《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試行)、《體外診斷試劑臨床研究技術指導原則》、《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均已發布,為了指導和規范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盒)產品技術審評工作,幫助審評人員理解和掌握該類產品的性能、預期用途等內容,把握技術審評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對產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統評價;同時也為了指導生產企業的產品注冊工作。
二、編寫依據
本規范主要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試行)、《體外診斷試劑臨床研究技術指導原則》、《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參考了《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盒)通用技術要求》國家標準的報批稿,在規范的制訂過程中我們還征求了有關專家及北京主要生化試劑生產廠家的意見。
三、編寫格式
本規范正文的編寫大綱主要遵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5年9月香山會議確定的編寫大綱進行編制。
四、部分內容的編寫說明
1、工作原理:因臨床化學試劑盒均在具有分光光度系統的生化分析儀上進行試驗,且試劑(盒)采用的原理如終點法、免疫比濁(透射比濁、散射比濁)、速率法(顯色速率法、紫外速率法)等,很難一一講解全面,經專家會討論決定本規范中僅介紹分光光度原理。
2、分析靈敏度:因目前注冊產品標準中對分析靈敏度的定義不統一,試驗方法及要求千差萬別;同時,臨床專家有建議采用最低檢出限的方法??紤]到國家標準《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盒)通用技術要求》(報批稿)即將實施,為便于統一思想,規范管理,決定還是使用上述標準中推薦的試驗方法。
3、測量精密度:在國家標準《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盒)通用技術要求》(報批稿)中沒有明確規定測量精密度樣品的要求,經專家討論會及生產企業實際驗證決定,試劑(盒)參考范圍為0~X區間濃度時,使用用高、低兩個水平濃度,試劑(盒)參考范圍為X1~X2區間濃度時,使用用高、中、低三個水平濃度的控制血清或新鮮人血清測試試劑(盒)進行試驗。
4、準確度:型式試驗時,建議按如下優先順序,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測試試劑(盒)的準確性。相對偏差、回收試驗、比對試驗。
由于出廠檢驗批次多,校準品、質控品用量大、費用高,因此建議出廠檢驗時,生產企業可以選擇型式檢驗方式,或用與選定校準品配套的質控品進行準確性實驗,試驗方法自行確定。與選定校準品配套的質控品是指校準品、質控品為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在同一型號儀器上使用的。
5、穩定性:在專家討論會上,提出是否增加待機穩定性。由于考慮目前還沒有進行驗證試驗,試驗方法還不能確定,待進一步驗證后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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